利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将由其保管的村组集体资金9万多元挪为己有,被告人陈青松挪用资金一案,日前经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陈青松拘役三个月。
2006年3月至今年7月,被告人陈青松在担任双牌县尚仁里乡胡家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将由其保管的该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93155.5元挪为己有;2008年7月,被告人陈青松不再担任村民小组组长,该村委会经清账后多次要求其退出上述公款,被告人陈青松没有退还。案发后,被告人陈青松于今年8月22日向双牌县公安局退出了所挪用的上述集体资金93155.5元,并由该局返还给了双牌县尚仁里乡胡家村第五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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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三伏 胡耀文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