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是新形势下对全党同志提出的重要政治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是否按党的政策办事,是否将人民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不仅是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要求,更是检验法院工作、审判质量和司法公正的试金石。
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各级法院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上下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改革创新,审判质量和队伍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的法官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没有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识,孤立办案、机械办案,淡化了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有的法官缺乏服务意识,不关心群众疾苦,不深入群众,衙门官老爷作风横行;有的法官缺乏公正廉洁意识,收礼吃请,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有的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党的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没有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偏离了人民法院的宗旨要求。因此,我们还要不断树立全局观念,深化服务意识,从四个方面着手,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第一,要坚定信念,顾全大局。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要自觉把我们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落实党的政策和方针;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制度建设和自身队伍建设;在为民服务中谋划、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要勇于创新,司法为民。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强烈。通过保障和维护民生,进一步增强和创新司法工作机能,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将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这需要我们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开拓工作思路,谋求科学发展,最终落实到各项为民措施中去。要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深入开展审判工作"到农村、进社区"和案件裁判意见征询活动,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的力度。要加快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按照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寻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纠纷。要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信访问题和案件执行难等敏感问题。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涉诉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第三,要司法廉洁,遵守纪律。司法作为"社会正义基石防线"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司法廉洁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成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能否守住这根底线,是决定我们工作成败的关键。我们要按照《决定》要求,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理解、监督就是爱护"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善各项纪律约束制度。不断创新审判监督制度,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减少工作中的阻障和漏洞。同时,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以过硬的手段保持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第四,要公平正义,敢于担当。人民法院肩负着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公平正义是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落脚点。法院能否作到司法公正,法官队伍起着决定作用,必须重视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公正执法的旺盛活力。要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为方向,开展以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执行力大强化、作风大转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活动,努力提高干警审判、执行能力。法院要做到公平正义,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需求来自人民,权力授自人民,责任为了人民,为了公平正义,无论是法院还是法官,都要有一种勇于担当的情怀和决心,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为人民掌好法律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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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芳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