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我县2010年病残儿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2010年7月
二、条件确认:凡认为本人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有明显的伤残或患有严重的疾病,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鉴定。
三、申请鉴定: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夫妇带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交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计生办。
四、审批:乡(镇、场)计生办接到申请表后,经组织审核、调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再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鉴定后下文确定。
五、公示:经市人口计生委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公示30天。
六、领证:经公示30天后群众无异议的由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符合再生育文件,由县人口计生委办理二孩生育证。
双牌县人口计生委
2010年6月3日
来源:
作者:计生委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