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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通知
2017-02-28 18:41:14 字号:

  根据省人口发[2007]21、2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让全县育龄夫妇得到优质、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预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前三个条件或第四个条件的合法夫妻

  1、符合再生育政策;

  2、亲生子或夫妻自身有致残性出生缺陷;

  3、已申请再生育,待孕或怀孕在20周以内的;

  4、35周岁或35周岁以上持二胎证的夫妇。

  二、干预项目:

  1、染色体G显带分析(夫妻双方)

  2、孕中期B型超声波检查;

  3、孕中期孕母血清β -HCG\AFP二联筛查

  三、经费安排:由政府负担

  四、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户口本或二胎生育证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填写申请表,县人口计生委开出免费检测单到指定机构进行检测。

 

  双牌县人口计生委

  2010年6月3日

来源:

作者:计生委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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