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忧解难服务月”活动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全力构建全程调解机制,做好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切实为人们群众排忧解难。活动月中,该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100%,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5.18%,行政案件协调率达到100%,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67%,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得到了人们群众的满意。
委托协助“联手调”
该院充分运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实行调纠中心、审判业务庭与乡镇调解委员会、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三级联动”。该机制运行以来,通过诉前先行调解86件,调解成功77件;诉讼中委托调解20件,调解成功11件;协助调解42件,调解成功34件,调解率达81%。
巡回审判“下乡调”
针对辖区内部分村民有纠纷不知道找谁的状况,该院专门设计了“排忧解难便民联系卡”,在联系卡上印有便民电话及法官的联系方式。干警深入辖区集市、村庄分发给群众。在活动月中,共分发联系卡2000余张,解答群众咨询100余次,避免矛盾激化11件。同时积极创建调解平台,与辖区乡镇各村的人民调解组织都建立了调解工作联系点,邀请村人民调解主任作为法庭特邀调解员,通过劝解、引导,将纠纷解决在农民家门口,确保矛盾不出镇区,诉讼不出法庭,切实排忧解难。
鼓励法官“积极调”
该院将调解工作纳入排忧解难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规定审判庭以调解(含撤诉)结案的案件应当达到60%以上,使调解成为法官办案和为民排忧解难的第一选择。(唐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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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三伏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