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5日(正月初三)晚上11:55,县工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县城某KTV消费时,因饮用变质啤酒引发不适而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马上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并和县食安委工作人员共同查验,确定消费者饮用的啤酒确已过期变质。在工商执法人员向当事双方做了大量法规宣传、政策解释等调解工作后,双方于1月26日凌晨2:10达成赔偿协议,由经营者和该品牌啤酒代理商赔偿消费者5000元。(唐志辉 蒋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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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志辉 蒋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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