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当事人互不相让,均不同意调解。4月10日,双牌法院执行法官摸清该案症结,仅用12天便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是该院快审快执、和解促和谐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6年至2008年,申请人苏乐早与被执行人双牌县永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四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承建该公司水电开发施工项目,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但双方因部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结算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苏乐早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78598。1元、给付质量保证金38441。47元及承担4000元案件受理费(此款由申请人苏乐早预交)。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3月30日向双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摆到了执行局周央生法官的桌上,他通过详细了解案情,认为采取强制执行,难度将会不小,但如果改变办事方法,通过努力,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判将是最佳的解决途径。为尽快了解此案,周法官不顾自己年纪大、身体弱,放弃了清明假日和周末的休息时间,多方协调,逐个做思想工作。10日下午,周法官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经过他耐心细致、循循善诱的疏导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此案的和解执行,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到十分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杨祖峰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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