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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良溪:税务稽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2017-02-28 18:54:17 字号:

  一、目前税务稽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可操作性差

  《规程》的出台,无疑使税务稽查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为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规程的不少地方可操作性不强,如选案缺乏统一的指标体系;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无明细的操作办法等,使查补税的定性与处罚存在随意性。

  (二)稽查客体缺乏真实性

  一是个体私营的普遍不建账,使税务稽查失去依据。二是真假两套账或仅提供部分账的现象比较普遍。税务部门除了企业自己提供的账册等纳税资料外,能够利用的其他信息很少。

  (三)稽查主体执法行为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稽查各环节间协调性差。征管改革将稽查业务分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在衔接运行中职责不明,协调不力,相互扯皮,互不通气,各自为政。还有就是执法力度缺乏刚性。在具体的税收执法当中,存在着不求严格执法,只求完成下达的任务;随意化偷税为漏税,化漏税为欠税,化滞纳为补税;或是补税的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少,行政处罚的多,刑事制裁的少等多种现象。助长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妨碍了查案的正常开展,降低了稽查工作效率。

  (四)稽查良好的社会环境还未形成

  首先,国地税机构分设后,依据职责相互隔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85%的交叉管理空间里,却不能达到资料信息共享。其次,银行配合职责不明。最后,社会纳税意识淡薄。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加之税收直接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差。

  (五)稽查信息渠道不畅

  主要表现在稽查监控手段软化。近年来,税收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水平虽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实际上仅仅只是硬件不断上档次,而在软件的开发上却相对滞后,“集中征收”环节在监控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归集、分析异常信息等方面,利用率低,还不能及时满足“重点稽查”的需要。

  (六)一支强有力的稽查队伍有待于建立

  一是稽查队伍人员少,与纳税户多、稽查面广、工作量大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业务骨干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稽查工作。

  二、主要对策

  基于以上这些弊端,结合稽查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在新模式下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一)要正视当前税收环境,给予税务稽查适当的定位

  不仅要科学地选择稽查的广度与密度。在制定稽查计划上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利用稽查的密度、实际发生数与造成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的一些因素,可以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类,从而确定稽查重点、次数。而且要确保稽查力量到位,保证稽查工作高效运转。

  (二)要从完善和建立有关税收法律体系着眼,保障稽查工作高效运行

  首先,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和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税收程序法,对《税收征管法》的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制定规范统一的《税务违章处罚法》,加重对偷税行为的经济处罚,通过重罚来教育震慑纳税人,使其遵从税法,为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其次建立财务审计与税收审计相分离的制度,提高税收执法效能。

  (三)建立稽查信息体系,为稽查实施提供充分的依据

  首先,要抓紧制订全面的计算机开发和应用规划,搞好计算机监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集中征收”和计算机网络的功能,科学管理纳税人报送信息、税务管理信息、税务稽查信息等信息资料库。其次,要密切注意社会协税护税网络提供的信息。通过利用联席会议、群众举报等形式,多渠道获取纳税人资料信息,可以建立包括工商、地税、银行、公检法、计委等部门在内的整体联动制,形成税务信息情报网络,人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制定税务稽查协调工作制度。使稽查各环节职责明确,指标过硬,衔接顺畅,确保良好运行。更要加大处罚力度。要查处一批,震慑一片,在能征管查的技能素质下,公正执法,检查不论成分,处罚不看身份,税法面前一律人人平等。

  (五)优化税收社会环境,营造稽查工作良好氛围

  在条件成熟,地区依托计算机网络,建立以工商部门注册动态信息为依据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形成以纳税申报、优质服务为基础的,资料共享的国地税联合征收机制。要积极推行银行存款实名制。即每一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存款凭税号,这是当今世界的一种通行做法,并密切税、银关系,杜绝多头开户、多头核算、现金体外循环的发生。

  (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

  在加强稽查人员的素质管理上,引进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作者系县国税局副局长 唐良溪)

[责编:蒋国庆]

来源:

作者:唐良溪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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