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维护好镇域内的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江村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江村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采取三项措施全面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与镇信访、安监站、国土所、行政派出所、林业服务站、林业派出所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重点排查群众关心的、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山林权属纠纷、宅基地纠纷、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加强主动调解。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尽量做到当场解决,不留后患;对当场解决不好的矛盾纠纷做好解释和疏导,制定好调处预案,落实专人负责,严防矛盾激化;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争取调查清楚详细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完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确保不出现民转刑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黄斌、陈克难)
[责编:蒋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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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