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我县质监局针对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张贴和带电辅助加热元器件的太阳能热水器CCC强制认证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确保执法工作准确有效,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太阳能热水器实施能效标识和带电辅助加热元器件的太阳能热水器3C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能效等级检验、是否张贴了能效标识、能效标识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以及能源效率等级是否与检验判定的等级一致、带电辅助加热元器件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否通过3C强制认证及编号是否正确等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共检查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单位12家,出动执法车辆10台次,执法人员30人次,发现4种太阳能热水器涉嫌产品外包装和机身上均未粘贴能源效率标识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2件,立案查处2件,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销售行为,促进了辖区内太阳能热水器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李健 喻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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