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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责任区文明劝导工作的督查情况汇总(7月19日-7月24日)
2017-02-28 18:44:13 字号:

  为推动全县"清扫日"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大文明劝导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市民素质,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督查小组每天对全县31个责任区进行督查,现将7月19日-7月24日的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从7月19日-7月24日的督查情况来看,责任区责任领导重视,文明劝导员责任感强,及时到岗到位进行文明劝导。7月19日,第20责任区责任领导周新华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杨迪文、第29责任区责任单位负责人龚文利用双休期间上街进行督查指导和文明劝导。7月21日,第15责任区责任领导蒋昌智、第20责任区责任领导周新华坚守岗位,带头进行文明劝导。文明劝导员坚持每天到岗到位的单位有:县农业局、合管办、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财政局、县二中等单位。文明劝导员到岗到位情况较好的单位有:县委办、政府办、统战部、教育局、计生委等单位。

  二、主要的问题

  1、文明劝导员到位情况

  7月19日上午8:30-11:00:以县公路局牵头的第3责任区、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的第5责任区、县政府牵头的第7责任区、县公安局牵头的第11责任区、泷泊镇牵头的第13责任区、县检察院牵头的第14责任区、县委宣传部(文联)牵头的第16责任区、县委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牵头的第22责任区、县人口计生委牵头的第23责任区、县质监局牵头的第25责任区、武警中队牵头的第27责任区、县水利局牵头的第31责任区的劝导员缺岗。

  7月20日上午8:30-11:00:以县公路局牵头的第3责任区、县司法局牵头的第4责任区、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牵头的第9责任区、县公安局牵头的第11责任区、县经信委牵头的第12责任区、泷泊镇牵头的第13责任区、县检察院牵头的第14责任区、县农村办牵头的第15责任区、县委宣传部(文联)牵头的第16责任区、县安监局牵头的第17责任区、县财政局牵头的第18责任区、县城管局牵头的第19责任区、县委组织部牵头的第21责任区、县委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牵头的第22责任区、县人口计生委牵头的第23责任区、县质监局牵头的第26责任区、武警中队牵头的第27责任区、县人大办牵头的第28责任区、县审计局牵头的第29责任区、县旅游局牵头的第30责任区、县水利局牵头的第31责任区的劝导员缺岗。

  7月21日上午8:30-11:00:以国税局牵头的第2责任区、县公路局牵头的第3责任区、县司法局牵头的第4责任区、以县委办(县接待科)牵头的第6责任区、县政府牵头的第7责任区、县公安局牵头的第11责任区、泷泊镇牵头的第13责任区、县安监局牵头的第17责任区、县委组织部牵头的第21责任区、县委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牵头的第22责任区、县人武部牵头的第24责任区、县审计局牵头的第29责任区、县旅游局牵头的第30责任区、县水利局牵头的第31责任区的劝导员缺岗。

  7月23日上午8:30-11:00:以国税局牵头的第2责任区、县公路局牵头的第3责任区、县政府牵头的第7责任区、县农村办牵头的第15责任区、县人武部牵头的第24责任区、县质监局牵头的第26责任区、县水利局牵头的第31责任区的责任区的劝导员缺岗。

  7月24日上午8:30-11:00:以县职业中学牵头的第1责任区、国税局牵头的第2责任区、以县委办(县接待科)牵头的第6责任区、县经信委牵头的第12责任区、泷泊镇牵头的第13责任区、县农村办牵头的第15责任区、县委宣传部(文联)牵头的第16责任区、县安监局牵头的第17责任区、县委组织部牵头的第21责任区、县委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牵头的第22责任区、县人口计生委牵头的第23责任区、县人武部牵头的第24责任区、县质监局牵头的第25责任区、武警中队牵头的第27责任区劝导员缺岗。

  2、街道卫生情况:以县职业中学牵头的第1责任区、国税局牵头的第2责任区、县公路局牵头的第3责任区、县经信委牵头的第12责任区、县农村办牵头的第15责任区、县安监局牵头的第17责任区、县旅游局牵头的第30责任区的垃圾及街道旁的杂草未及时清除;以县委宣传部(文联)牵头的第16责任区有成堆的垃圾未处理。

  3、占道经营及车辆停放情况:以县职业中学牵头的第1责任区、国税局牵头的第2责任区、县司法局牵头的第4责任区、县委办(县接待科)牵头的第6责任区、县政府牵头的第7责任区、以县农业局牵头的第8责任区、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牵头的第9责任区、县公安局牵头的第11责任区、县农村办牵头的第15责任区、县委宣传部(文联)牵头的第16责任区、县人武部牵头的第24责任区、武警中队牵头的第27责任区、县人大办牵头的第28责任区、县审计局牵头的第29责任区、县旅游局牵头的第30责任区、县水利局牵头的第31责任区的占道经营及车辆乱停乱摆现象较为严重。

  三、责任区各单位提出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为提升居民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度,建议创建办利用宣传车、电视、宣传标语及手册加大宣传,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实现"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引导各责任单位及广大市民学习先进、弘扬先进、争当先进,在创建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明确劝导员的职责。城市的文明离不开劝导员,目前,全县少数责任区的劝导员虽然在岗,但未佩戴文明劝导员袖章也未尽其职责开展劝导工作,建议劝导员值班时对于市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沿街打牌、行人闯红灯、斜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要加以劝导。

  3、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内容之一,对于保证车辆安全、有序通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有重要意义,而全县内原有的车位线、斑马线等道路基础设施已不明显,为便于管理,建议重划城区内的车位线、斑马线。

  双牌县文明县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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