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开展,使影响我县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乱停乱摆、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快速解决,我县于8月25日至9月5日集中开展了城区公共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各责任区及职能单位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人员到位。各责任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认真组织,除因公请假、值班人员和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均按要求积极参与公共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其中表现突出的有:由县住建局牵头的第20责任区的责任领导周新华、县住建局局长何田昌共同组织住建局20余人帮助本责任区内人员少、占道经营严重的电子政务中心、气象局进行整改,经各单位通力合作,该责任区的公共秩序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良,使街道上的行人往来有序、秩序井然。9月5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的第21责任区的责任领导吴国政耐心劝导责任区内占道经营的商户,帮助店主将石棉瓦搬离公路、拆除遮阳棚和废旧广告牌。
2、周密部署,工作到位。绝大部分责任单位按照《关于在城区集中开展公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责任区的实际,组织各责任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提前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本责任区整治前将整改通知书下发到各商户手中,并做好整改宣传,既提高了本次整治活动的知晓率,又给足了时间让各商户自行整改,有效地提高了专项整治活动效率。
3、部门联动,落实到位。各责任区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协调得力,按要求组织责任区内各责任单位配合各个职能部门对所属责任区内的占道经营、乱停乱摆、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在本次整治过程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张振松、唐勇军、王力、唐志勇、龙亮等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带头架梯拆除废旧广告牌,其中龙亮在整治过程中因拆除废旧广告牌而导致手臂受伤。同时,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工商局、药监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都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措施得力、合力攻坚克难,确保了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4、成效明显,整治到位。本次整治活动以规范小商贩、早餐店、废品收购店等商铺经营秩序、车辆停放秩序,拆除废旧广告牌、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共拆除了1个占道的铝合金组合柜、5个乱搭乱建的废烂厂棚、12个葡萄摊点、13个遮阳棚、14把占道经营的遮阳伞、20余个晾晒衣服的竹竿架;规范了4家摩托车修理店、6家洗车场、12家早餐店、18家商铺、63个小商贩的经营秩序;规范了大小车辆的停放秩序;清除了13处残留的废旧广告牌;同时,城北大道两边的野草和蔬菜地、紫阳路道路两旁的菜地、电站路两旁的杂草和卫生死角、红星路电信局左侧的卫生死角都得以清除。通过整治,城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摆、乱搭乱建等现象明显减少,市民的文明创建意识有所提高,市容市貌有了较大的变化,整治效果较为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1、文明意识不强。部分市民对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仍不理解,在整治过程中出现了不配合的情况。如:9月2日,在整治二小路口小市场时,一位菜农对整改工作不支持,阻碍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影响了整治活动的正常开展。9月4日,在拆除第22责任区遮阳棚和清理街道两旁菜地时,该责任区内的个别居民态度强硬,对整治活动不予配合。大部分流动小摊贩由于短期内找不到合适的摆放点,不愿搬离公共场所;城区内的车位线虽然已重新划定,但部分车主只图自己方便,没有按规定停放车辆。
2、整治后有反弹现象。通过专项整治,我县的公共秩序得以改良,但是整治后部分早餐店、修理店、洗车行等商铺及小摊小贩的占道经营问题出现了反弹。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今后的创建过程中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将公共秩序等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常态长效。
1、各牵头单位要充分调动责任区内责任单位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和创建办的其他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好各职能部门搞好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2、县公安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工商局、药监局、县卫生监督所等各职能部门要采取集中整治和分散整治、定期整治和不定期整治、整治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占道经营、乱停乱摆、乱搭乱建等现象出现反弹。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