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生机勃勃、日新月异,社会经济增长稳步提高,特别是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制定出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大好,前景广阔。作为乡镇基层领导干部身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最前线,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建设,是保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作为基层党委,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建设。
一、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保持廉洁,抓好自律教育是根本。从思想教育入手,解决乡镇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乡镇领导的整体素质,才是治本。因此,抓乡镇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不能在问题成堆或干部犯了错误之后才去进行,而要预防在先,坚持经常性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乡镇实施工作目标的规划之中。如乡镇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廉政法规,听取廉政辅导,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乡纪委要每半年对领导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与评先树优、干部推荐使用挂钩。坚持经常性党的思想、宗旨、纪律和党的优良传统及理论修养教育,要增强超前教育力度,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教育在前,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倾向性问题,研究措施,防范在前,把问题解决在成形之前;对普遍性问题,指定措施,堵住漏洞,防止问题再度发生,力求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以廉耻、廉洁、廉政为主要内容的自律教育。通过思想教育,使乡镇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免疫和自制能力,努力做到三觉,自觉守廉耻之节,自觉养廉洁之风,自觉尽廉洁之职。提高乡镇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从而,在乡镇中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不廉为耻的好风气。
二、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以完善的制度来规范乡镇领导干部的言行,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约束其举止,规范其各种政务活动,是一种有效、便捷的方法。一是要健全制约机制。推行“两公开一监督”、“一岗双责”、“三个直接不分管”办事制度,把乡镇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致于群众监督之下。要把自上而下逐级检查监督、乡镇党委认真“自查”自我监督与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形成压力,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二是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制订与之相适应的廉政管理措施,把内部各种权利的行使和各种政务活动纳于法规、制度约束的范围内,使领导干部既是执行者,又是被监督者,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如到基层工作,不准对农民说粗话、耍态度;取消村组招待费,工作餐一律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之间不得以联络感情等名义相互宴请;上级来人或其他地区、单位来人要实行定点接待,在乡镇机关食堂安排就餐;招待费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程序,不准把招待费转移到其他帐目,招待费支出情况要不定时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等。同时,要健立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报告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等。三是要深入贯彻述廉述德和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县委、县纪委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述德报告,对其它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纪委要向县纪委汇报,做到每半年开展一次述廉述德活动。述廉述德内容要全面、真实客观,达到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自我激励、自我鞭策的目的;年底述廉述德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结合述职述廉,组织好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工作,尽量扩大参评人员范围,保证测评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对在民主测评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限期改正。四是要健全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委负责受理,并对其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发现不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事项与事实存在较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纪委每年一次集中录入廉政档案。五是要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资金收支总体情况,有计划地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职务发生变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搞好县里安排的审计工作。六是要引入激励机制。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管理要引入激励机制,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在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既要重视文凭、才能,又要重视品质、思想政治素质,更重要的是要倾听群众和征求监督部门意见,把群众信得过而又德才兼备的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对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考评和全面考核,搞好任职期监督,以政绩取人,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同时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继续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以乡镇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加强实时监控,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保证党员干部掌权为公,执政为民。监督的内容重点放在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的团结;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实行领导干部收入汇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严肃查处查办,进一步筑牢党纪国法防线。
查办案件,一方面可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可以震慑、教育干部,是对干部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警示手段。对乡镇领导干部中的不廉洁行为,要严肃查处。针对乡镇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贪污受贿、“走读”等问题要抓住错误严重的典型事件和个人,加大查处力度,决不手软,坚决杜绝执纪过宽的现象.在查处过程中要做到:一是要违纪必究,对明知故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论其职务高低,都要认真纠正,严肃处理;二是对“情有可原”者必究,有的以集体利益为借口,推脱自己责任,有的与其他单位攀比,以此来博得上司的谅解等,必须依据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对“说情者”、执纪而犯者要加重处分,真正做到在党纪、政纪、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其威慑性,切实体现执纪者必严、违纪者必究。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戒作用,才能为乡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供必要的纪律保证。 (何文 胡文跃)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