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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双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7-02-28 18:37:14 字号:

  关于召开双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9日双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决定,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中上旬在县城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书面审查双牌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双牌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听取和审查双牌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双牌县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

  4、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8、选举;

  9、其他。


  双牌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9日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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