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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作风建设简报(第14期)
2017-02-28 18:36:25 字号:

  双牌县作风建设

  简报

  第14期

  (总第二十期)

  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五里牌镇人民洞村一组王胜违规野外用火事件中履职不力人员的问责通报

  2015年2月15日13时30分至16时10分,五里牌镇人民洞村一组村民王胜未经审批,擅自在本组西边岭上责任山用火炼山,虽没有造成后果,但违反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对造成该事件的履职不力人员进行问责。

  经查,2月4日,市人民政府以永政函〔2015〕9号下发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4月30日前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委、县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并严格督查落实。

  2月10日下午,五里牌镇镇政府下午召开了全镇干部和村四主干会议,传达了上级要求,并对镇内森林防火工作做了安排部署;2月11日,人民洞村驻村干部盘文组织召开了村干部会议,要求村干部将禁火具体要求宣传落实到位;之后村支书王全昌组织村支两委召开了会议,要求村委会成员分组包干负责将禁火令的精神传达到户;一组包干责任干部村主任王明忠按分工要求在一组境内张贴了禁火令通告,并通知了部分农户注意防火,但因不清楚谁家砍山造林没有点对点地通知到王胜本人,虽在禁火令之前跟王胜讲过,但没有完全讲清楚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时间段。

  市政府禁火令发布后,五里牌镇政府对贯彻落实虽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了过硬要求,但没有组织督查核实;驻村干部盘文工作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没有将禁火令宣传到户,也没有进一步督促落实;村支书王全昌、村长王明忠工作不力,对禁火令重视不足,对禁火令内容知之不详,没有完全宣传到人到户,没有采取具体措施防止野外用火。2月15日,王胜违反禁令用火炼山事件,是执行力不够的典型表现,县委决定予以问责。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永政函〔2015〕9号)、《双牌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和相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给予五里牌镇政府和人民洞村村支两委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对五里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由五里牌镇党委对盘文、王全昌、王明忠等三人作进一步问责处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上级政府精神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力全面提升。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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