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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县第三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7-02-28 18:36:18 字号:

双文明委[2015]4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县第三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双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道德之乡讲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发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届道德模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全县公民,均可推荐参加全县道德模范评选。

  二、组织领导

  1、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电视台成立“双牌县评选表彰第三届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秦小国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县文明委副主任熊爱华、县委副处级干部何彩玲担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祥益、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井海元、县妇联主席黄涵、电视台台长王红梅、县文明办主任杨海明、团县委副书记杨军艳等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县文明办,杨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双牌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的日常工作。(县活动组委会通迅地址:双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联系人:申思,办公室电话:7725615,电子邮箱:spxwmb7725615@163.com邮编:425200)

  2、县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新闻界代表、基层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候选人。

  3、各乡镇(场)、县直单位、省市驻双各单位相应成立推荐申报活动小组(以下简称各地活动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社会公示、向县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三、评选步骤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的着、学得来的“身边楷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县活动组委会制定实施方法,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4月10日前,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双牌县第三届道德模范的通知》,并在县电视台和双牌新闻网站刊发,公布推荐全县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二是群众推荐。各乡镇(场)、县直单位、省市驻双各单位活动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驻双牌各部队官兵可向本部队政工室(科)推荐候选人;群众和部队官兵均可直接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县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乡镇(场)、县直单位、省市驻双各单位活动小组或驻双牌各部队政工室(科)遴选。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和驻双牌各部队政工室(科)可推荐人选名额为1-3名。

  三是各乡镇(场)活动小组、县直各单位和驻双牌各部队政工室(科)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四是社会公示。各地活动小组和推荐单位、驻双牌部队采取适当方式,将推荐的候选人在被推荐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五是推荐上报。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经各乡镇(场)党委审定,军队系统候选人报驻双牌各部队政工室(科)审定,于4月30日以前报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是全县公示投票。县活动组委会审核各地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全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20人。6月上旬,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电视台和新闻网集中刊播,面向全县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票。公众可以选择网络投票、微信投票和电话、手机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投票,但不能重复投票。群众投票占60%权重。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在公众投票的同时,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委投票占40%权重。

  四、评选表彰

  1.双牌县第三届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类拟表彰2名,共表彰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每类拟表彰2名,共表彰10名。

  2.主办单位将请相关人员对选票进行统计,对全县网络选票、微信选票和手机选票,由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手机投票平台逐一进行统计有效选票,剔除不合格选票。凡采取网络黑客涮票、买票、贿票的,一经查实,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参评资格。

  3.最后将每位候选人网络投票、微信投票和手机投票的得票数相加,得出该候选人的公众支持率;将每位候选人在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得票数折算成评委对该候选人的支持率。在此基础上,将公众支持率按照60%与评委支持率按照40%的权重折算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全县候选人中的顺序。经评选未当选全县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县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县活动组委会将全县道德模范拟表彰建议名单和全县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审定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适时进行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道德模范,由县活动组委会推荐参评全省、全市道德模范。

  五、工作要求

  1.“双牌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有重要的导向示范作用,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要把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作为加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全县城乡文明程度共同提高的有效抓手,把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各乡镇(场),县直及驻双各单位应将开展评选表彰双牌县道德模范活动与本地区、本单位已经开展的其它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和“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为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

  3.推荐候选人确定后,分类分别填报各类推荐表,一式四份,每人附事迹材料两份,一份300字(简要事迹),一份2000字(详尽事迹),一寸免冠彩照和工作生活彩照各4张(500万像索以上),于4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另:“双牌县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双牌县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双牌县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双牌县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双牌县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等表格请到双牌新闻网站下载。

  双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评选表彰第三届道德模范表格(共5类)下载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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