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2015年第18期
经查实,2015年5月7日林业局工作人员余标美、陈彩云、唐来昌及司机李宁驾驶公车湘M72431到阳明山东菖源村5组为何宏善进行林木资产评估。上午11时,余标美、陈彩云、唐来昌及司机李宁驾驶公车湘M72431前往观赏台。根据《双牌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双办发【2014】19号和双办发【2015】8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作如下处理决定:1、对余标美、陈彩云、唐来昌、李宁各处以作风罚款200元;2、责令余标美、陈彩云、唐来昌、李宁共同承担当天用车油费100元,上交县林业局财务室;3、对县林业局处以作风罚款400元,扣除作风建设年度考核分1分;4、责令县林业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双牌县作风办
2015年5月27日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