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创文"宣传力度,结合《双牌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2015年工作要点》及《6月份文明县城创建职能部门调度会任务清单》,经研究决定开展加大不文明行为曝光和整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重点曝光机动车辆强行猛拐、随意变道、随意调头、闯红灯、抢黄灯、与行人抢斑马线、乱停乱放、乱停乱摆、司乘人员向车外随意抛撒物品和垃圾等行为;非机动车辆、行人闯红灯、乱穿行马路等行为。
(二)曝光占道经营不文明行为:重点曝光临街店铺,特别是早餐店和无烟灶等食品加工作坊出摊占道、跨门经营行为,占用公共设施和绿地设置招牌广告,店铺外牵绳挂物、晾晒帚布,沿街搭棚打伞等现象;城区各主次干道流动摊贩、露天烧烤以及占用停车位兜售水果,占用人行道打麻将、下棋、打牌、算命、摆设草药摊等不文明行为;
(三)曝光破坏卫生环境不文明行为:重点曝光临街店铺,特别是早餐店不卫生情况,店铺门前地面堆放和抛撒垃圾,乱张贴广告等现象;市场内乱丢果皮菜屑,乱堆放垃圾等现象;市民乱扔乱烧垃圾、随地吐痰、乱涂画、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
(四)曝光破坏公共设施不文明行为。
重点曝光车辆碾压人行地砖,破坏路面;人为破坏电话亭、公共树池、公共绿化带、公交站牌、果皮箱(垃圾桶)、交通护栏、窨井盖等公共设施;攀折街面的树木花枝、毁坏草坪等行为。
(五)曝光不文明施工行为。
重点曝光施工单位随意施工、随意开挖、卫生保洁不到位、建筑材料乱堆放、渣土运输车辆无清洗、外围墙面未美化等不文明施工现象。
三、组织领导
由县创建办组织牵头开展本次活动,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监督所等所有参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部门共同参与。
四、活动实施:
1、拍照取证: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监督所等主要职能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对职能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拍照取证,县创建办在督查过程中对有损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拍照取证。对各种违规行驶、违规停放、运输渣土不合要求的车辆车牌号以及占道经营、卫生脏乱、乱搭乱建、肆意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带的店铺名要进行分类汇总,以便在县电视台、县新闻网等县内主流媒体进行统一刊播、曝光。
2、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对所有拍照取证材料附带简要情景介绍文字后,于每周一统一发送至县创建办邮箱:spcjb7723848@163.com。(创建办联系人:郑宇宁。联系电话:7723848)县创建办对收取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并送报县电视台、县新闻网。
3、媒体曝光:县电视台、县新闻网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专栏,对县创建办送报材料进行梳理,并在专栏中进行曝光。
4、奖惩办法:各有关部门报送县创建办材料将作为上报信息参照文明创建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加分;每周未上报信息或在周一之后才上报信息的单位,将视为未上报信息或迟报信息,参照文明创建考核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双牌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来源:
作者:县创文办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