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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7-02-28 18:34:56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我市上报的各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进行了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各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调整后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相关工作。

  附件:双牌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点击下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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