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在2013年就经法院终审判决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双牌县世力花木公司、纪天军却以种种理由“拖赖”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5年12月15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开展“清场行动”,将花木公司所种植的二千余株花木予以强制搬迁,将土地返还给双新村群众。
原告徐恒强等14人、原告夏国华等33人、原告文运等28人诉被告双牌县泷泊镇双新村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以下分别简称为双新村二、三、四组)、双牌县泷泊镇双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双新村委会)、被告高益善、被告胡翠玉、被告唐吉善、被告双牌县世力花木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限双牌县世力花木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种植的花卉林木全部予以搬迁完毕,将租赁的土地返还给被告双新村二、三、四组。
判决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双牌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并于2014年1月23日、2015年7月22日两次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搬走花卉林木。
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搬迁花木难度大,案件拖延了三年一直未执结,群众对此意见也很大。
今年12月,双牌法院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工作方案,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指挥法院、公安、泷泊镇、双新村村支两委等单位开展强制执行,决心一举拿下这起执行难案。
12月15日8点半,天空下着小雨,双牌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黄文德来到场指挥,执行局干警引导园林搬迁施工队准时进场,公安民警、法院法警驻守执行现场进行安保,县信访局、泷泊镇、双新村村支两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维护现场秩序,使得整个执行现场紧张、有序、顺利。
经过园林工人一天的紧张劳动,共搬走花木三十余株。执行干警一一核对花木数量,并全程拍照存档。对法院采取如此有力的执行措施,围观群众无不称赞、喝彩。
据悉,该土地上的花木共二千余株,视天气情况,将于三十天内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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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祖峰 伍雯婧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