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老工伤人员: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58号)、《永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操作细则(试行)》(永人社发[2015]22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范围和对象:
范围和对象是:国有集体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以前已确认为工伤或因工患职业病目前仍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和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不包括与原企业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或终止了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以及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
二、参保纳入方式:
对已改制企业由县财政统一负责,实报实销,半年一结算,人社、财政负责审核审批,资金由财政、工伤保险基金各负担50%;对未改制或生产正常的企业,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变,若确需纳入则按市定标准缴清相关费用后纳入,费用自行负责;对正在破产或改制的企业,做好预留,并将预留费用拨至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统筹管理。
三、申报所需资料:
1、国有改革改制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法院宣告破产文书等相关文件;
2、老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伤等级(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表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外观能见到的伤残部位照片,一式叁份。
3、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申报的相关表格。
四、具体经办流程:
(一)审核确认:
1、人社局法制仲裁股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进行确认。
2、对工伤资格存在疑问或异议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及时请示市人社局和市工伤保险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经资格确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的意见,对需要鉴定或复核伤残等级的人员进行鉴定或复核,其结论供企业改革改制使用。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所有需要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确认伤残部位,评估伤残情况和医疗需求程度。
5、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单位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待遇项目及标准。
(二)纳入统筹管理:
1、用人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并将公示结果和公示现场照片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存档备案。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及其亲属)相关信息录入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老工伤人员电子信息档案。
(三)待遇享受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之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由原渠道按相关政策解决,纳入后从次月起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支付其工伤相关待遇。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牌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