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县司法局转发《永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在我县启动人民监督员选聘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为: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另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此次永州市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选聘66名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其中在我县选聘5名。2016年9月2日至9月16日接受报名。市、县司法局均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人员报名。(周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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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林海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