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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双牌县县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8-03-08 11:22:22 字号:

 

双牌县县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扶贫开发

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办〔2016〕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及省市驻双单位,分A、B两类考核。A类主要为湘发〔2016〕7号文件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确定的26家单位,承担行业(部门)扶贫和驻村帮扶双重任务,对两项任务一并进行考核;B类为除A类外仅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行业(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简便易行,指标体系设置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正向激励,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年度先进单位,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

  1.扶贫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制定以及落实情况,支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其中承担"五个一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考核"五个一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

  2.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行业(部门)扶贫政策宣传以及信息资料报送情况,行业(部门)扶贫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情况。

  (二)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情况

  依据《双牌县县直和省市驻双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成效。

  第五条  考核计分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对A类单位实行300分制。其中,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占50%,按照《双牌县部门行业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分表》执行,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占50%,按照《双牌县县直及省市驻双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分表》执行。

  (二)对B类单位实行300分制。按照《双牌县县直及省市驻双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每年12月初启动,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评。被考核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扶贫目标、任务和职能,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自评报告,连同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随机抽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相关县直和省市驻双单位,对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抽样核查。

  (三)综合评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对各单位自评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沟通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被考评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分细则,按照300分制计分。270分(含)以上为优秀,240分(含)至270分(不含)为良好,180分(含)至240分(不含)为合格,1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年终考核对A类单位设一等奖1个,奖金16000元;二等奖2个,奖金12000元;三等奖3个,奖金8000元。B类单位设一等奖1个,奖金8000元;二等奖3个,奖金6000元;三等奖6个,奖金4000元。在县委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二)与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对县直单位绩效评估中有关扶贫内容的考核,直接运用此考核结果,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三)与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省市驻双单位的考核结果抄报其主管部门。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参照本条第一款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直单位,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并限期整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市驻双单位,由县扶贫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向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问责建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承担行业(部门)扶贫和驻村帮扶双重任务的单位名单(A类)

2.双牌县行业(部门)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分表(A类)

3.双牌县县直和省市驻双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分表(B类)

来源: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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