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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告
2017-03-24 11:48:24 字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我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县企业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发的企业范围:凡在我县设立登记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
 
  二、凡2015年9月20日前在我县设立登记的企业,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双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三、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四、换发时携带以下材料:
  1.《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需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盖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五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需盖章)
  7.公司会计证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有关表格请到“《湖南企业登记网》zcj.hnaic.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若没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务登记证的请本企业写个情况说明;丢失上述证件的请登报申明作废后凭报样办理此证)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6--7726083QQ群:173304199
 
  双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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