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双牌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8〕4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到我县乡镇(管理局)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在毕业当年到我县乡镇(管理局)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但当年漏报的,此次可以补报。
二、所需资料
(一)首次申报需提供资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原件、复印件(首次申报需到毕业高校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最高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就业协议指录用文件、入编证明、聘用合同三者之一)
5.双牌县农村商业银行折(卡)原件、复印件。
(二)再次申报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初次申请已审核通过的,第二年、第三年再次申请时,不再需高校出具审核意见。)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牌县农村商业银行折(卡)原件、复印件。
三、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二)申报地点:双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三楼307室)
(三)联系电话:0746-7726685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spxw.gov.cn/uploadfile/2018/1010/20181010053248434.doc
双牌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来源: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