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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县域外转诊制度的公告
2019-02-28 11:28:25 字号:

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县域外转诊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医保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审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部分政策进行调整,规范县域外就医转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规范县域外就医转诊。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由县域内首诊医院进行转诊申请,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核准。自行转外就医的,降低报账比例15%。市外及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按原规定执行。

  2、明确转诊主体。由县域内首诊医院进行转诊申报。首诊申报医院为双牌县人民医院、双牌县中医院。

  3、明白转诊流程。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院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必须由首诊医院相关科室填写相关转诊资料,报医院医保科进行转诊登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诊资料(含转诊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或住院诊断证明书)由首诊医院保存存档。

  4、引导分级诊疗。县域内基层卫生院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应自觉合理引导参保人员进行分级诊疗,推进“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

  5、政策执行时间。自2019年3月起执行(具体以市医保信息系统调整时间为准)。

  转诊电话:0746---7721781(县人民医院)

  0746---7721615(县中医医院)

  0746---7792939(县医保中心)

双牌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2.28          

来源: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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