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的规定,现将我县2019年度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
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双单位,属县税务部门征收对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以上简称用人单位)。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批表》(附件1)
(3)、《双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附件2)
(4)、2019年度1月、6月、12月的单位职工名册和工资表(以2019年12月份财政工资表为准)
(5)、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与残疾人(残疾军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
三、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用人单位必须在2020年5月16日之前到县残联办理审核认定。不按时办理审核认定的,或虽办理审核认定但提交的资料不实、不全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县税务部门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7723528
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03月16日
附件2 《双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docx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邮箱
作者: 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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