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刘翼鹏 唐灵芳)5月8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私刻公章伪造证据的诉讼代理人作出了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0年3月3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行诉被告陈某信用卡纠纷一案,被告陈某全权委托其父陈某某参与诉讼。陈某某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不如实陈述事实,以涉案债务系被他人盗刷及该债务系公司破产债务为由进行抗辩,在法院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时,竟然私自雕刻公章伪造涉案债务系破产债务的证据,法官在核实该证据时发现了陈某某私刻公章、伪造证据的行为,在铁证面前,陈某某当庭承认了以上事实。双牌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处罚,并当庭判决陈某偿还全部信用卡透支本金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该案系双牌县人民法院今年首例对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公平正义。法官告诫案件当事人:诚实信用是做人之根基,法庭非“戏言”之地,陈某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来源:双牌融媒体中心邮箱
作者:刘翼鹏 唐灵芳
编辑: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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