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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26 10:00:51 字号:

为切实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文明卫生县城的建设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双牌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构建和谐双牌为目标,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双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贯彻《双牌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殡葬法规和政策,开展殡葬管理联合执法,健全殡葬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实施。

(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实行火化,火化率达100%,并提倡在公墓区安葬和骨灰寄存。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凡需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死亡的;

(2)县老城区内的城乡居民和城中村的农村人口死亡的;

(3)在县城医院治病死亡或因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的;

(4)户籍不在本县的暂住、流动人口在县城区内死亡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对应当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有关单位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办理的。

(6)鼓励和引导全县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口死亡后火化。

(二)规范治丧行为,县城老城区治丧禁止率达100%。禁止在县城城区内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搭设灵棚治丧,禁止在治丧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礼炮等危险物品,禁止在县城城区内敲锣打鼓、唱夜歌、做法事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禁止在出殡途中抬棺游行、燃放烟花、爆竹、礼炮、抛撒冥纸冥钞、耍龙舞狮、阻塞交通,净化城市环境,确保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县城老城区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到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禁止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城区各街道两侧搭设灵堂治丧。对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搭设灵堂治丧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制止和取缔;对在县城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搭灵棚(堂)治丧、摆桌的,由民政会同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卫健、交警、文旅广体局、相关街道、社区、村等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和取缔。整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殡葬用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群众将丧事活动集中安排在县殡仪馆进行,倡导节俭办丧和生态安葬,树立文明新风。

(三)实施范围。以《双牌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2018年修订)确定的老城区域;即东至潇水及其支流、南至城南路、西至洛湛铁路、北至潇水大桥为火葬区,其他区域及乡镇(管理局)逐步有序推行火葬。

(四)在县城和各乡镇(管理局)设立公益性公墓;逐步推动在有条件的村设立农村公益性公墓。

双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来源:双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双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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