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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廖小红:新时期统战工作如何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探索
2021-07-15 17:58:03 字号: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全面提高党领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作为基层统战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我有以下几点探索意见:

一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产权为重点,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破除隐性壁,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推动民营资本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工商联等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涉民营企业政策落地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民营经济人士和商协会负责人评议意见纳入评价指标。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机制。

二是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深化各级政法机关与工商联组织工作联系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防止把一般性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防止行政执法机关违法采取罚款、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中小微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帮助开展法治体检,化解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

三是创新沟通协商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协商事项事先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意见建议。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调研制度,召开调研协商会,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党委和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可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一般应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提出意见。

四是加强常态化联系服务。相关机关单位定期召开涉企联系会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每年至步开展一次,并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点服务民营企业、商协会制度,加强与当地企业家的联系沟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和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正负面清单,规范交往方式,激励主动作为,督促守住底线。统战部门、工商联要积极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是完善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载体,党委统战部门、工商联收集梳理相关情况,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解决。

六是强化体制、组织保障。建立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专题会议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统战部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所承担任务的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其他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工作,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近期,双牌县由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工商联30个部门出台了《双牌县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该方案从全县实际出发,针对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将工作明确到每个单位,把责任细化到经办个人。

(作者系中共双牌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廖小红)

【二审:兰莉 三审:周凌文】

来源: 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廖小红

编辑: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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