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创建我县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保护合法营运的正当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船只”是指未取得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包车(船)客运的客车(船)等社会车辆船只。
二、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水路)旅客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我县实行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火车站、汽车站、大坝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区域、双牌县区街道(小区)非法从事旅客运输。
四、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拼车”“顺风车”为名,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从事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包车(船)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行为团伙及其牵头者和组织者,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组织非法营运车辆(船只)车主(船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船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敬请广大旅客和市民出行时,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客车及有航运客运标志牌的客船;或乘座有“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有监督电话的合法经营的出租汽车,拒乘无上述特征而揽客的各类“黑车”“黑船”。
八、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船只)的严重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积极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一经查实有效,予以奖励(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
0746-7722963(双牌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0746-7728603(双牌县水运事务中心)
0746-7726705(双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特此公告。
双牌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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