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双牌县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在双牌县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但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2015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此次可以补报。
注:学费补偿申报条件要同时符合三个:一是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是到双牌县除泷泊镇以外的其他乡镇、阳明山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三是当年毕业当年就业(当年毕业当年就业是指毕业后一周年内就业,例如2021年6月毕业,在2022年6月前(含6月)这一周年内就业就符合当年毕业当年就业条件,如2022年6月后就业,则不符合当年毕业当年就业条件)。
二、补偿标准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双牌县除泷泊镇以外的其他乡镇、阳明山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根据其全日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三年,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三、所需资料
(一)首次申报需提供资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原件(首次申报需到毕业高校学籍和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全日制最高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就业协议指录用文件、入编证明、聘用合同三者之一)
5.双牌县农村商业银行折(卡)原件、复印件。
(二)再次申报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原件;(无需高校出具审核意见。)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牌县农村商业银行折(卡)原件、复印件。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1月18日。
(二)申报地点:双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三楼307室)
(三)联系电话:0746-7726685
双牌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1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教育局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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