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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退还不动产登记费的通告
2023-03-01 14:19:40 字号:

各相关不动产登记费缴款人:

为认真落实整改永州市审计局(永审报〔2022〕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们将2020年至2022年5月违规收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退还给缴款人。(见附名单)

请公布名单的办证业主自本通告之日起主动联系双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敬女士19976621920、唐先生19976621926)或直接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尽量提供市内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交县政务中心一楼C区不动产登记中心7号窗口,我们直接办理退费。

特此通告。

双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8日

附名单

微信截图_20230301112024.png

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退费名单

1.jpg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陈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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