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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4-03-16 11:44:00 字号:

各乡镇(管理局),县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

为进一步凝聚全县网络力量,加强正能量传播,推动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公众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集中备案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4月18日。

二、备案依据

1.《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条: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3.《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备案要求

1.备案对象:①双牌县范围内所有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开设的新媒体账号或网站。②双牌县范围内所有以企业名义开办的,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经常转载时事新闻文章的新媒体账号或网站。

2.备案范围:包括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抖音号、微视频账号、企鹅号、百家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快手号、视频直播、哔哩哔哩等。(平台注册用户量、关注量或粉丝量在5000以上的需备案登记。)

3、自媒体账号摸排:各乡镇(管理局)及单位在做好备案的同时,开展自媒体传播平台个人账号摸排,对象为账号注册地或账号使用人在双牌县的、关注量或粉丝量在5000以上的个人账号。

四、备案方式

1.报送资料:①以企业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和网站,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2.备案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均可报送,①以上资料复印件报送至中共双牌县网信办(双牌之家五楼B514,咨询电话联系人:何恒18874669006)。②可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spwxb2020@163.com,推荐线上报送。

五、有关要求

1.集中备案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及时填写《双牌县网站、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双牌县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

2.各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中共双牌县委网信办将集中建立备案登记动态数据库,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核准排查,并严格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共双牌县网信办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同时纳入网络意识形态考核。

4.信息填写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如填报虚假信息,中共双牌县委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双牌县网站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双牌县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docx

中共双牌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

来源:中共双牌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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