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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第五批交通违法行为未裁决案件的通告
2025-11-20 15:36:35 字号: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直裁程序”的规定,现对以下“当事人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予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法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满未提出申辩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第五批交通.docx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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