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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关于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2025-11-21 17:23:56 字号:

为持续整治非法营运乱象,保护依法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货车等行业安全和稳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其他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招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一经发现的,将按非法营运行为从严处罚。

三、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车辆。

四、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实施高压打击;在我县范围内非法经营的“黑车”,一经发现将立即暂扣车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五、对在检查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敬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出行时选乘正规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合法营运车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对他人以低票价等手段招揽至公路出入口、火车站等站外乘车的行为要保持警惕、主动抵制,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和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举报电话:

双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746-7723523

双牌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0746-7722963

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9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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